深圳市房屋租赁
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其房屋租赁市场一直备受关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租赁活动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进行。以下是对深圳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
1.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1房屋地址
租赁房屋的地址是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的部分,它直接关系到租赁双方的权益。房屋地址应详细到具体门牌号,以便于租赁双方进行识别和履行合同。
1.2房屋结构
房屋结构是指房屋的建造材料、布局和构造方式。在租赁合同中,房屋结构应详细描述,如砖混结构、框架结构等,以便承租方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
1.3房屋面积
房屋面积是租赁合同中重要的指标之一,它直接影响到租金的计算。房屋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并注明是否包含公摊面积。
1.4房屋设施
房屋设施包括家具、电器等,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列出。如有***坏或丢失,应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维修或赔偿责任。
2.租赁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2.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租赁期限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租。
2.2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的部分,包括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租金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支付,如提前支付或延迟支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3使用范围
租赁房屋的使用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居住、办公等,以避免使用上的纠纷。
3.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租住人员居住于租赁房屋时,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为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义务人。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管理的有效性。
4.规范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规范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自然人转租住房数量达到十间(套)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5.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活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主体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6.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关于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公寓类居住房屋用作社会类保租房的认定机制和支持措施。
通过以上对深圳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深圳市在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不仅有利于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