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是规范我国支付结算行为的重要法规。以下将从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的基本概念、现金管理和监督、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以及支付结算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1.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的基本概念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了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2.现金管理和监督
现金管理和监督是支付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非银行支付机构管理
非银行支付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等支付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支付结算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包括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性、良好的从业记录等;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支付结算、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者从事会计、经济、信息科技、法律工作3年以上;
最近3年诚信记录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支付结算的合法性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支付结算的合法性要求,包括:
支付结算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安全、高效的原则;
支付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支付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5.支付结算金额的大写
收款人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如果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我国支付结算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了解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参与支付结算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