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高度重视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和实施,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养老保障。小编将详细解读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帮助您了解相关政策细节。
一、政策依据
依据: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9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至128元。
二、适用对象
对象:参加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缴费标准
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1200元12个等级,各地可根据情况增设收费等级。投保人自主选择等级支付,多支付。
四、基金保值增值
保值增值: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始建时的经济环境与现在有很大的不同。当时银行的存款利率高达百分之十几,将基金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生息以保证基金的高速增长,可以保证未来基金的支出。当前的经济环境有所不同,基金保值增值面临一定的困难。
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转移:可以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地发生变更时可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时,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可按规定转移。
六、个体参保人员待遇
个体参保:按照四川的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如果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都全部是个人承担的,如果只退还个人账户的8%,这对个体参保人是不公平的。
七、政策历史与发展
历史与发展:四川农村养老保险其实就是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09年开始全国试点,2012年正式实行。当时新农保和城居保同时进行,2014年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后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川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为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障。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完善缴费标准、加强基金保值增值等措施,四川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正逐步成为农村居民安心养老的重要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