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为社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调整与确定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以下是对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详细解读。
1.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吉林省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2164元/月,下限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是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则是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0%。以某省市社会月平均工资10000元为例,最低缴费基数为6000元,最高为30000元。2.缴费基数的确定与申报
用人单位需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当期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则需按月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基准。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则以该上限为缴费基数;若低于60%,则以该下限为缴费基数。
4.吉林省各地区的缴费基数情况
根据***吉林网报道,吉林省各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所不同。例如,长春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35723元,下限为2977元。
具体到各县(市),如双阳区缴费基数上限为24552元,下限为20461元;农安县缴费基数上限为18997元,下限为15839元。5.政策调整与通知
吉林省人民***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保费率调整政策。
在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参保单位2024年度的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与调整,是基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上下限标准,并结合***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都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确保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参保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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