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深入,现金管理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流通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现金管理条例,以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1.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的数据管理和操作流程
在内部控制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要求,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在数据管理和操作流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子支付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
例如,《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外部管理和内部审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支付服务的安全性。
2.财务人员的现金管理原则
财务人员应坚守现金不过夜的原则,确保当日收到的现金当日存入银行,取回的现金当日支付完毕。
有条件的单位可考虑在24小时有人值守的地点,如保卫处、值班室或监控室等,安装稳固的异地现金保险柜,用于存放单位因特殊情况不得不过夜的现金。
3.现金管理条例最新规定
现金管理条例最新规定旨在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流通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一、总则: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流通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现金收支计划:现金收支多的单位,要编制现金收支计划送开户银行。
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处罚:对于违反现金管理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银行可给予批评教育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制裁。
4.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的条例。
***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起施行。根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人民银行决定废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起施行。
5.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条例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鼓励采取转账方式结算。
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负责具体实施。
6.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修订
《条例》和《细则》一直是暂行实施,迄今36年,一直作为审计检查部门对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的依据。
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