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3
巴塞尔协议3是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的重要文件,旨在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其核心一级资本是银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银行安全运营具有关键作用。
核心一级资本构成
1.实收资本:指银行根据公司法规定,由股东出资形成的资本,是银行最基本的资本来源。
2.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等,是银行通过发行股票所获得的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
3.盈余公积:银行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部分,用于弥补亏***或扩大经营。
4.一般风险准备:银行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而提取的准备金。
5.未分配利润:银行历年累计的净利润,尚未分配给股东的部分。
6.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的部分:指非控股股东的资本投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附属资本构成
1.非公开储备: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未经公开披露的储备金。
2.重估储备:银行对某些资产进行重估后产生的收益。
3.普通准备金:银行为了应对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而提取的准备金。
4.混合资本工具:同时具有债务和股本特征的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债券。
5.长期次级债务:指规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失的长期债券。
资产风险衡量体系
巴塞尔协议3建立了资产风险的衡量体系,根据银行资产风险水平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风险权重分为0、10%、20%、50%、100%五个等级,用于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3的核心一级资本构成复杂,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等多个方面。附属资本包括非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等。了解这些资本构成对于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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