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原***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案件背景
李建平,男,出生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曾任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2.犯罪事实
2016年至2018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公司资金,总资金超过30亿。14.37亿资金非法侵吞,挪用的公款高达10.55亿,非法收受5.77亿的贿赂。
3.判决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反腐斗争成果
李建平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是内蒙古自治区反腐斗争的重要成果,对净化***生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5.社会影响
此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加强***风廉政建设、提高***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具有警示作用。
6.同案被告人判决
除了李建平外,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7.相关调查
在李建平案件审理过程中,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公布“八连发”,其中包括呼和浩特市***局交管支队车管所副所长李巨宏、车管所机动车业务管理股股长白莺等。
8.官员履历
李建平曾历任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副局长、阿荣旗旗委副***、旗长、旗委***、副市长、******、副市长等职。
9.反腐斗争历程
李建平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是内蒙古自治区反腐斗争历程中的一个重要案例,体现了我国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态度。
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是我国反腐斗争的一个缩影。在新时代,我们将继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坚决打击各类腐败行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