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毕业生暂缓就业以及学校是否愿意开具暂缓就业证明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实际案例,深入探讨暂缓就业证明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1.文件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提供下列服务时不得收费,其中包括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2.就业指导服务
《***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资源,结合举办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
3.各类就业手续办理
毕业生在办理各类就业手续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就业推荐表盖章、未签约证明:用于证明毕业生尚未就业。
2.领取、更换和补办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初步就业协议。
3.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办理:包括办理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4.毕业生档案的调取
毕业生需要将调档函或毕业生档案转递单上传至学校就业创业信息网个人后台,以便学校将档案送往省就业指导中心。
5.与学校沟通
若学校不愿开具暂缓就业证明,毕业生需与学校实习负责人或教务处沟通,了解原因并表达诉求。
6.签署协议书
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书》,并确保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完成签约后,毕业生应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上传至学校就业创业信息网。
7.隐性就业歧视
若用人单位以地域等因素对毕业生进行“隐性就业歧视”,毕业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行维权。
8.办理流程
办理暂缓就业证明的流程如下:
1.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获批准后与高校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3.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档案送往省就业指导中心。
4.学生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单位接收函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回档案。9.往届毕业生考研工作证明
往届毕业生在申请考研工作时,需要提供工作证明,证明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毕业生在办理暂缓就业证明时,需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办理流程,确保顺利完成相关手续。如遇到学校不愿开具暂缓就业证明的情况,毕业生需积极与学校沟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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