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法
《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我国为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防止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传入、传出,保护我国生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该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的详细解读。
1.特权与豁免机构及人员的动植物检疫
()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外国机构和人员公用或者自用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时,应当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检疫。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查验时,应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
2.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证书要求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应提供输出***或地区***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例如,荷兰输华乳制品兽医卫生证书等在总局已实施证书无纸化核查的,可不提供。
3.加强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督管理,维护***的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贸易便利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海关应依法配合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进行检疫。
4.携带、寄递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的规定
()除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之外,包括符合规定的进补食材和养生干货在内,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了携带、寄递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时的相关事项。
5.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法规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6.首次进境或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准入制度
()根据《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立首次进境或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准入制度。海关应根据此规定,制定相应的规则和程序。
7.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管理
()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
8.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为了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过以上对《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我国生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