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概览
南京市为保障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特制定了《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1.生育登记与证明办理
办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证明,夫妻双方需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领取并填写《婚育情况承诺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当场办理。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申请人需到孩子户籍所在镇计生办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
3.假期规定
新规定明确,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
4.生育津贴与营养费发放
生育津贴发放至计生手术或分娩当月所在单位对公账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卡账户,可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一农行网点领取。
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将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3104元/人次。
6.立法过程与公布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是《市***2022年度立法计划》确立的市***立法项目。为确保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7.规定实施与沿革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于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此前,南京市曾于2018年11月6日实施《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2018修正四)》。
通过以上详细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南京市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政策措施。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家庭幸福,保障公民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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