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调整我省高温津贴

2025-03-09 08:05:56 59 0
近日,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对全省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确保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高温津贴标准调整详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全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元—23元。

此次调整涵盖了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对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组织提出了具体要求。

2.高温津贴发放时间及标准

高温津贴按天发放,全年当中只要当天气温达到发放标准,即可获得津贴。例如,成都市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6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

对于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3.高温津贴发放方式四川省高温津贴制度自2007年建立以来,一直采用按天发放的方式。此次调整标准后,将继续沿用此发放方式,保障劳动者权益。

4.高温津贴的权益保障

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属于附加工资的范畴。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有助于提高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13.8元。

5.高温津贴的实施与监督

为确保高温津贴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高温津贴按时足额发放。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如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对于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确保劳动者在炎炎夏日得到应有的关爱和保护。劳动者也应积极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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