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释义,房屋登记办法33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小编将围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对房屋登记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1.登记机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
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不动产登记定义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3.登记范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条,不动产登记包括以下内容: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其他不动产权利。4.办理程序
业主可单方持房屋买卖合同、缴款凭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领取相应城市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
5.权属登记所需资料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
6.登记原则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7.跨区域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
8.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联合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工作的通知》,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工作的审批方式、范围、原则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
9.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与案例解析
《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与案例解析》已由***法制出版社出版,以不动产登记为主线,按照不动产登记的业务逻辑,分为基础理论、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更正登记和抵押权登记等部分,针对常见的疑难问题如带建筑物出让、配建幼儿园、公证遗嘱继承等进行分析。
10.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的预购权。通过以上解读,相信大家对《房屋登记办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