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政策解析
随着***对退役军人关怀的不断提升,我国在乡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也在逐步提高。小编将详细解析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的具体内容,以便让更多退役军人了解相关政策。
1.补助标准提升
根据最新政策,在乡复员军人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2.补助标准具体内容
2.1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为1264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062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5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1870元。
2.2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为5670元。
2.3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
对从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
2.4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在***自治区、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10年,安置在上述地区,且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发给地区补助,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六条则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保留当月退役金(含艰苦边远地区补助)的一定比例,自下月起按照规定发放终身。担任军官、军士16年的保留20%,每多1年保留比例增加1%,每少1年保留比例减少1%,保留比例不超过25%。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服役的,保留比例可适当提高。
3.表彰与奖励
第九条明确规定,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办理材料
办理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所需材料包括:材料封面、60周岁以上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正反面打印)、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正反面打印,粘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白底照片)、个人书面申请(申请人签名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
通过以上解析,相信大家对在乡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到更多的退役军人,让他们享受到***给予的关爱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