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权利的期限及其起算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剥夺***权利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手段。它指的是剥夺犯罪分子参与***管理和***活动权利的刑罚。以下是关于剥夺***权利期限及其起算的相关内容。
1.剥夺***权利期限与管制期限的关系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权利的,剥夺***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这意味着,如果管制的期限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那么剥夺***权利的期限也是相同的。例如,如果某人被判处1年的管制,那么他也将被剥夺***权利1年。
2.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权利的期限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这意味着,如果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且附加剥夺***权利,那么剥夺***权利的期限将在1年至5年之间。
3.死刑缓期执行与剥夺***权利期限的调整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意味着,如果原本的刑罚是死刑缓期执行,后来减为有期徒刑,剥夺***权利的期限将从终身变为3年至10年。
4.剥夺***权利的起算时间
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这意味着,剥夺***权利的期限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5.剥夺***权利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权利的人除外。这表明,剥夺***权利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限制。
6.剥夺***权利期限的起算方式
以月计算的期间,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以年计算的刑期,自本年本月某日至次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为一年;次年同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年本月某日至次年最后一日为一年。
7.剥夺***权利期限记载不明的情况
一些基层检察官指出,不少刑满释放人员自己拿着刑满释放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报到,有些通知***载了剥政期限,有些没有记载。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剥夺***权利的期限。
剥夺***权利的期限与其起算时间是法律规定的,对于具体案件的判决执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