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发布了《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以下是对此次高温津贴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1.高温津贴标准调整
*调整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全省高温津贴标准从每人每天10元—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元—23元。发放方式:高温津贴按天发放,全年中只要当天气温达到发放标准,即可领取。
2.高温津贴发放时间
*按月发放*: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按实际天数发放: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
3.高温津贴具体标准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4.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根据相关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5.高温津贴发放与最低工资标准
*计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6.高温津贴的领取
*领取方式*:张师傅通过支付宝扫描企业内部邮件下方的二维码,填写身份、银行卡信息即可领取高温津贴。高温津贴金额:根据发放标准,张师傅每月可以领取600至800元的高温津贴,且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体现了我省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通过提高高温津贴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省经济的健康发展。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高温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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