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契税新政策解读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契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以适应市场的变化。2013年,我国对契税政策进行了新一轮的调整,以下是对2013年房屋契税新政策的详细解读。
1.房屋契税征收范围及纳税人
房屋契税主要针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也就是说,无论你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涉及到房屋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都需要缴纳契税。
2.2013房产契税新政
2.1税率调整
2013年房屋契税新政策规定,根据房屋面积和家庭唯一住房的情况,契税税率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家庭唯一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0.5%。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为1.5%;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以下,契税税率为1.5%。
2.2免征契税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以下情形可免征契税: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3.政策依据及起止时间
3.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3.2起止时间
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4.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5.提供资料
办理契税申报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契税纳税申报表》拆迁居民拆迁补偿款证明(实物安置:拆迁安置协议、补偿协议等)
2013年房屋契税新政策对房屋买卖、赠与或交换的税收负担进行了调整,有助于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请务必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