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最新

2024-11-22 08:18:35 59 0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促进事务所增强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1. 登记备案原则的明确

2023年6月5日具体而言,意见稿对试行办法的主要修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明确“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备案原则,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基金行业本源。

2.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2007年01月01日00:00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促进事务所增强职业责任风险意识,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3. 事务所清算时的风险金处理

2004年10月13日事务所终止时,应将事务所清算日在法律诉讼时效内的风险金(所有权属于全体股东)专户储存,或按照现有的保险制度参加职业责任保险。

4. 管理人的从业资格

2007年01月01日00:00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事务所应当按照要求的资格注册为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业资格。

5. 合规业务范围

2007年01月01日00:00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提到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相关业务,或者在实体企业、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相关的合规、风控、法务等业务范围。

通过以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发布,将有助于提升事务所的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整个行业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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