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公司成立条件及办理投资基金公司
条件一:基金账户规定
1. 投资者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认购,不得违规融资。
2. 每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条件二:基金管理人
3.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规定的机构担任。
4. 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须满足一定条件。
条件三:管理型基金公司
5. 投资基金管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6. 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等。
条件四:医疗风险基金
7. 医疗机构需对医疗风险基金进行审计和监督。
8. 提取医疗风险基金需按照相关规定。
条件五:私募基金成立
9. 名称需符合规定,允许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10. 行业用语可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条件六:法律程序
11. 主要发起人需是符合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12. 主要发起人近3年须有连续盈利记录。
13. 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上述条件是投资基金公司成立的基本要求,符合条件并按照相应法规程序办理,方可顺利成立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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