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救助基金是谁申请谁还吗

2025-03-06 13:14:25 59 0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偿还责任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及时的救助。道路救助基金是由谁申请谁偿还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道路救助基金的偿还责任

道路救助基金并非是谁申请谁偿还,而是由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承担偿还责任。以下将详细解析这一规定。

救助基金的性质和目的

道路救助基金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其性质决定了,在垫付相关费用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会先行垫付交通事故中的抢救费用。这些情况包括: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当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时,道路救助基金将先行垫付。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救助基金也将先行垫付。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时,申请流程如下:

1.线上申请:进入“浙里办”A,搜索“浙里路救”进行申请。

2.提交材料: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尸体处理通知书》等。

3.审批备案: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备案。

非机动车抢救费用垫付限额为10万元,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超过7日的由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备案。特殊情况需突破限额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商议审定。

道路救助基金的实施,对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其偿还责任由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承担,而非申请救助基金的人。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关爱和保护。

收藏
分享
海报
0 条评论
4
请文明发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