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附件

2025-02-26 13:45:08 59 0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以下是对《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1.跨省超限运输申请流程

若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申请人需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递交申请书。在申请时,务必详细列明超限运输途经公路沿线的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由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审核。

2.公路超限检测方式

《办法》规定,公路超限检测应当采取固定检测为主的工作方式。对于检测站附近路网密度较大、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可利用移动检测设备等流动检测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

3.超限检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固定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采取固定检测的,应在省***批准的治超站进行。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

4.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职责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工作。

5.公路超限检测站设施与附件

《办法》附件中规定了多项内容,包括《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表》、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经营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以及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

6.公路超限检测站运行管理监督

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制定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对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监督考核,确保其规范运行。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规范超限运输行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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