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装化妆品处罚详解
1.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九条,对于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将被没收。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也将被没收。
罚款: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重复违法的处罚
若违法者仍拒不纠正错误,则将面临更高的罚款,即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人民币之间的高额罚款。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
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违法者甚至有可能被勒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
4.超范围分装食品的处罚
对于超范围分装食品的行为,虽然仅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但会从轻处罚。在一般处罚中,“以上”和“以下”均包含本数;而在从重处罚中,“以上”不包含本数,“以下”包含本数。
5.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药品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应适用《规则》及本通知印发的相关规定。
6.《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以下情形的处罚措施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
罚款: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7.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8.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包括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9.处罚种类
处罚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10.细化不予处罚标准
《不予处罚清单》对4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和不罚类型进行了具体化、清单化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条件进行了明确。
11.分装化妆品处罚依据
化妆品分装的处罚主要依据《***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分装化妆品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上几个方面。违法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