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为了规范这一领域的发展,保障医疗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是对该管理办法的详细解读。
1.申请与许可
在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
2.机构标识与环境
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标识,提高视觉形象辨识度。绿化美化机构环境,完善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全科诊疗、专科服务、预防保健、中医药服务、医学康复等服务区。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
3.政策调整
自本办法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制。
4.信息服务许可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5.管理机构公布信息
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备案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名单。
6.数据安全管理
为***机关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应当参照电子政务系统的管理要求加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7.网络数据处理规范
网络数据处理者使用自动化工具访问、收集网络数据,应当评估对网络服务带来的影响,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网络,不得干扰网络服务正常运行。
8.证书办理材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等。
9.办法施行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解读,我们可以看到,***对于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规范和管理正在逐步加强。这不仅有助于保障患者的权益,也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