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解析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是我国针对公务员职位特殊要求制定的体检标准,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小编将详细解析该标准的相关内容,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体检要求。
1.轻度色觉异常的专业限制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在以下专业中不能录取: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以及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涉及颜色识别的专业也受限。
2.人民***职位体检标准
第一部分人民***职位中,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者不合格(***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者不合格。色盲者也不符合条件。
3.体检标准修订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害眼病...4.贫血与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中,有关“贫血”的条文解释中写道:“除某些原因造成的缺铁性贫血外,往往难以彻底治愈,属体检不合格。”
5.体检机构与标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6.通用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通过以上解析,希望考生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相关内容,为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做好准备。
海报
0 条评论
4
你 请文明发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