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下月征排污费,环保排污费收费依据
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环保排污费的征收将更加严格。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即将实施的环保排污费征收政策,小编将详细介绍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以及收费依据。
1.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污染当量计征
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按照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计算,以污染当量作为计征单位。每一污染当量的征收标准为0.7元。
(二)污染物种类数及征收标准
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列,最多不超过3项。超过***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加倍征收。
2.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按原收费标准伴自来水征收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城区污水处理费仍按原收费标准伴自来水征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
非居民用水:1.4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1.7元/吨(二)减免政策
对城区持证低保户每户每月减免不超过6吨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对城区持证特困户每月减免不超过10吨用水的污水处理费。
3.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税
(一)纳税地点
纳税人取用水工程管理单位配置、调度的水资源,其纳税地点为接入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取水口所在地,适用接入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取水口所在地的税额标准。
(二)增值税计税依据扣除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的部分,可以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
4.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一)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国
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后首个征期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范围,由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省(区、市)扩展至全国。
(二)平稳转换、分类调控
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遵循平稳转换、分类调控原则,落实***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衔接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通过税收制度分类调控,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5.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行的依据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行的依据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
环保排污费的征收将更加严格,旨在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企业和个人应提前了解相关政策,确保合规申报纳税,共同为保护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