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的定义,假药的定义标准

2025-02-20 17:11:55 59 0

假药的定义与标准

***药品标准作为药品合格与否的法定依据,对于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关于假药的定义及其标准的相关内容。

***药品标准的法律意义

.***药品标准的法律意义在于,它是判断药品是否合格的唯一依据。只有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才能被认为是合格药品,并允许销售和使用。

假药的定义

.假药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含有超标准的有***有害物质:药品中含有的有***有害物质超过了***规定的标准。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药品中不含有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导致误诊或贻误治疗。

3.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了***规定的范围,可能造成误用。

4.缺乏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药品中缺乏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

5.非法添加成分:如武汉杨红林医药有限公司案例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成分的涉案产品被认定为假药。

假药与劣药的区分

.假药与劣药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

犯罪对象不同:假药的犯罪对象是假药本身,而劣药的犯罪对象是劣药。

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就能成立;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成立。

假药的范围

.假药的范围包括:

所含成分与***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药品。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变质的药品。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销售假药罪的既遂标准

.关于销售假药罪的既遂标准,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销售假药罪既未遂与否以假药是否售出为准,反之尚未售出即被查获的为犯罪未遂。

第二种意见:销售假药罪既未遂与否与假药是否售出无关,关键在于是否具备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

“知假买假”的法律地位

.“知假买假”在食品药品领域是指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是假药劣药,仍然购买并维权索赔的行为。社会各界对是否支持“知假买假”存在不同认识,在诉讼中对“知假买假”行为的支持与否,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通过以上内容的阐述,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假药的定义及其标准,这对于维护公众用药安全和打击假药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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