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时信息披露过程中,披露时间是至关重要的。以下将结合现有信息提取相关内容,详细介绍临时公告披露时间和临时信息披露时间。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时间:2022年11月15日12:30
内容: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而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2.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时间: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
内容:基金的重大事件包括持有人大会召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或延长期限、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管理人或托管人、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等。
3.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时间:2023年6月24日
内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应当可理解、可比、可持续性,包括财务报表附注、环境报告、可持续性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4. 披露义务和文件
时间:没有具体时间要求
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不得迟于指定媒体发布时间,不得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5.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和自愿性信息披露
时间:具体内容不确定
内容: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回购公司股份、签署重大合同等事项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6. 修订后的格式指引
时间:具体内容不确定
内容:格式指引新增了重要内容提示部分,重点突出本次业绩变动的方向、金额、区间以及非经常***益的影响情况,便于投资者快速了解业绩预告的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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