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历史学科,它涵盖了从古至今不同***和地区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变革及其相互影响的历程。
一、外国法制史研究的对象
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古代法:研究古代各文明古国的法律制度,如古埃及法、古巴比伦法、古印度法等。
2.中世纪法:探讨中世纪欧洲、伊斯兰世界以及东方***的法律制度。
3.近代法:分析近代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确立和扩张。
4.现代法:研究现代国际法、国内法的发展,以及法律全球化、法治化等趋势。二、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外国法制史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1.理论支撑:为我国法学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帮助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制度。
2.比较研究:促进我国法学与其他***法学之间的比较研究,拓宽法学研究的视野。
3.法律改革:为我国法律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三、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
外国法制史学科的体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历史分期:按照时间顺序,将外国法制史划分为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等阶段。
2.地区分布:按照地区划分,研究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如欧洲法、亚洲法、非洲法等。
3.法律制度:研究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4.法律思想:探讨各个时期的法律思想,如自然法、实证法、法哲学等。四、世界各国法律的产生和发展
1.古埃及法
古埃及法的形成和演变:古埃及法起源于古代埃及社会,经历了从原始习惯到成文法的演变过程。
古埃及法的基本制度:
专制制度:古埃及法体现了强烈的王权至上观念。
土地制度:土地分配和管理是古埃及法的重要内容。
契约制度:古埃及法重视契约的效力。
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古埃及法对婚姻、家庭和继承关系有明确规定。
犯罪与刑罚制度:古埃及法对犯罪行为有严格的刑罚规定。
司法制度:古埃及法确立了司法机构和诉讼程序。2.古印度法
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颁布的敕令。
《摩奴法典》:约形成于公元前2世纪一公元2世纪,是印度法制史上第一部较为正规的法律典籍,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它较全面地论述了吠陀的精义。3.楔形文字法楔形文字法:是指由古代西亚幼发拉底与底格里斯两河流域居民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以楔形文字镌刻而成的奴隶制法的总称。
4.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指人们对法律的观念、信仰和态度,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5.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基础上,融合日耳曼法形成的法律体系。
五、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法律的总称。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近代法制的雏形。
通过对外国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为我国法制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