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我国一部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旨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第八十一条规定了生产、储存、使用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如实记录相关化学品的数量、流向,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这意味着,每个危险化学品单位都必须明确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2.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这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都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
4.违规记录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一规定强调了如实记录化学品数量、流向的重要性,以防止化学品流失和非法交易,保障公共安全。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治理
为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治理,有效防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风险,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惧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这一办法旨在加强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防止其被用于非法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以上内容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看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