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推手,其佣金收入的个税计算一直是关注的焦点。小编将详细介绍保险营销员佣金个税的计算方法,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税务问题。
1.保险营销员佣金个税税率
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是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保险营销员在扣除展业成本后的收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3.纳税申报期限
保险营销员取得经营所得后,应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4.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对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扣缴单位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5.个税具体计算方法
以王某2016年7月取得佣金收入3.5万元为例,其个税计算如下:
营改增前,佣金收入中展业成本为35000×40%=14000元;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为35000×5.6%=19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5000-14000-1960)×(1-20%)×20%=3046.4元;
税后净得为35000-1960-3046.4=18493.6元。6.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保险营销员每月佣金收入不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以每月佣金收入9000元为例,1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9000-5000)×3%=120元;
2月份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9000×2-5000×2)×3%-120=120元。7.个税优惠政策
根据1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保险营销员佣金个税的计算涉及多个环节,包括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申报期限、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以及优惠政策等。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保险营销员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税务问题,确保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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