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业建设,旨在实现农业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以下将从多个角度详细介绍生态农业建设的原理与依据。
1.整体性原理
生态农业是运用农业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方法,即“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理,将现代科技成果与传统农业的精华相结合,形成具有高功能、高效益的农业体系。它对农业结构的优化,体现了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
()整体性原理强调农业生态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要求农业生产活动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优化农业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协调性原理
生态农业依据生物与环境相互影响原理,以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运用生态经济原理指导和组织农业生产,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与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协调性原理要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农业生态系统内各生物种群之间的共生和物质循环,确保农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3.循环性原理
生态农业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多层次综合利用,实现经济增值,实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降低农业成本,提高效益。为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创造农业内部就业机会,保护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循环性原理强调农业生态系统内物质的循环利用,通过生态工程学方法,将农业废弃物转化为资源,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4.再生性原理
生态农业注重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共生和物质循环,以求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通过提高农业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再生性原理要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注重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利用,通过生态农业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生态系统内生物资源的再生能力,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5.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治理型原理
生态农业建设依据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治理型原理,主要包括环境治理型和生态循环农业。通过运用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循环经济理论与生态工程学方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治理型原理要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既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又要注重环境保护和治理,实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
6.生态适宜性原则
在生态农业建设中,依据生态适宜性原则,改善农业系统内生物种群结构的合理多样化,恢复或完善生态系统原有的生产者、消费者与分解者之间的链接,形成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结构及物质的循环利用。
()生态适宜性原则要求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充分考虑生物种群的生态特性,合理配置农业生产布局,实现农业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生态农业建设的关键一步是如何落地。由于生态农业建设涉及农业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调节控制,涉及多功能的协调发展,在实施生态农业建设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生态农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