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7条概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赔偿规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条款。下面将详细解析该条款及相关内容。
1.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明确指出,该法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适用范围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5.合同订立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6.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
甲乙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9.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乙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通过以上详细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其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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