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规则调整了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及步长
1. 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调整1.1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匹配成交方式下,债券现券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采用其他交易方式的情况下,债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01元。
1.2 交易单位及计价单位调整
在2014年3月6日的调整中,交易单位确定为手,即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卖出最小申报数量单位为1张,而债券买入最小申报数量单位为10张。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2. 交易规则调整的影响2.1 最大申报数量限制
根据最新规定,最大申报数量为100亿元面额。
2.2 价格笼子设置
匹配成交方式取消了申报暂存机制,改为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在集合匹配阶段,债券交易的价格范围受到控制,保证交易的有效性。
2.3 交易原则调整
根据调整后的交易规则,交易原则为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委托买卖单位为手,每次交易最小数量为1手,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10张),以1手或其整数倍为交易单位。
债券交易规则对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及步长进行了调整,这对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都有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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