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关于认缴期限的规定

2025-03-11 08:53:18 59 0

新公司法,新公司法关于认缴期限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公司法也在不断完善。近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关于认缴期限的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以下是关于新公司法认缴期限的详细解读。

1.认缴期限的调整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实缴制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增资部分的出资期限为办理增资申请之日起五年内。

2.实缴登记制与认缴登记制的区别

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意味着,公司成立时,股东只需在章程中约定认缴出资额和期限,无需实际出资。这一改革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市场活力。

3.新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缴要求

新《公司法》规定,新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办理设立登记前实缴,增资部分也应实缴。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充足,降低经营风险。

4.存量公司的过渡期

对于已登记设立的公司,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将按照***出台的具体实施办法,稳妥有序逐步调整出资期限。根据规定,目前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有27个,这些行业的企业将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出资期限。

5.股东转让股权的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6.公司章程的约定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认缴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合理范围的出资期限,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说明。

新《公司法》关于认缴期限的规定,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市场活力。新法实施后,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约定出资期限。股东转让股权时,应关注出资期限的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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