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又称《马关新约》或《下关条约》,是***清朝***和***明治***于1895年签订的一项不平等条约。该条约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其中涉及了巨额的赔款问题,成为***近代史上的一个重要议题。
1.赔款金额及分期支付
《马关条约》规定,***总共要向***支付白银2.315亿两。赔款军费2亿两,赎辽费3000万两,威海卫守备费150万两。双方同意分8期连本付息,即每期支付3000万两。
2.赔款支付过程中的问题
由于《马关条约》签订后,清***无力支付如此巨额的赔款,***在条约中要求在赔款交清前,将驻军威海,驻军费用由清***承担。清***还需支付未支付赔款的利息。
3.赔款支付与停战协定
《马关条约》规定,不能签订任何停战协定,一旦签订,则“在法律上永不能以自己力量收复失地”。在与第三国接洽时,只可晓以利害、动以情感,请其警告日方停止军事行动。如第三国询问***是否希望停战,“可密告,就我方现在实力,只可坚守未失领土,倘敌……”
4.赔款支付与清***财政
为了筹措赔款,清***不得不向列强借款,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条约,如《金德勒借款合同》《英德借款合同》等。这些借款合同犹如紧箍咒,使***的财政和主权更加受到压迫。
5.赔款支付与***国力增强
***得到这笔赔款后,国力大大增强。连最落后的北海道、偏僻的小学校都通上了电。而相比之下,***仍有地方未通上电,让人痛心不已。
6.赔款支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马关条约》的赔款已全部支付。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六十五条中关于“不平等条约的赔款,应当全部偿还”。
7.赔款支付与民国时期废止条约的尝试
民国时期,***曾有过废止条约的想法,但当时列强并不善罢甘休,最终未能成功。
马关条约赔款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议题,涉及到赔款金额、支付过程、对清***财政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如今,这些赔款已全部支付,但历史上的教训仍需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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