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新规,增值税专票开具新规
随着税收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也日趋严格。近期,全国人大***会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发票开具行为,打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行为。以下是对增值税专票新规的详细解读。
新规背景及发展历程
自1995年首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来,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不断加强。1997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写入刑法。近年来,随着税收改革的深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发票备注栏信息要求
新规明确,发票备注栏应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合计金额等。如未按规定填写,将面临一定的风险。
发票领购及开具规定
新规删除了发票领购簿、发票工本费、发票保证人和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明确身份验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领用、开具、代开发票时,其经办人应当实名办税”。对不能变更金额也首次做了规定。
免征增值税政策
新规中,免征增值税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1.免征增值税,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2.直接减免不需要计提减免的增值税,应全部计入收入。
3.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填写。增值税起征点规定
增值税专票新规针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
2020年,税务总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一系列发票便利化管理新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省国税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新规定
省国税局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作出了新的规定,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万元。
增值税专票新规的出台,对于规范发票开具行为、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密切关注新规变化,确保自身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