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保函及保函的区别
1.受益人权利差异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在受益人权利上存在显著差异。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或供应商,其权利在于向备用信用证的发行行索取支付。而保函的受益人范围较广,可以是承包商、供应商、雇员等,具体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
2.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的不同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也有所不同。保函的运作通常遵循国际商会(ICC)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C600),而备用信用证的运作则多依据国际商会发布的《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98)。
3.目的不同
保函的目的是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而备用信用证的目的则是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4.种类及用途
付款类保函是指银行为有关合同价款的既定支付义务提供担保所出具的保函,确保随着交易的发生而必然发生的债务支付。
信用类保函则是指银行为保证申请人的信用而开立的保函,用于在申请人违约时保障受益人的权益。
5.使用对象不同
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进口商,以保障其在进口商品到货后的支付安全;而信用证保函则更多地用于出口商,以确保其在交付商品后能及时收到款项。
6.信用证类型及其使用
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信用证类型包括商业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商业信用证一旦申请获批,开证的金融机构会立即向卖家付款。而备用信用证则是一种支付工具,可以在需要时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7.信用证欺诈及防范
在信用证交易中,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了解和防范信用证欺诈是至关重要的。
8.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了其主要当事人、业务程序和种类,包括担保人、受益人和开证人。银行保函的种类繁多,包括履约保函、付款保函等。
备用信用证则是一种支付工具,其主要目的是在需要时向受益人支付货款。与保函相比,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支付货款,而保函主要用于保证履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备用信用证、保函及其种类在不同场景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了解它们的区别和适用范围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