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其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旨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规范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推广行为。以下是对该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1.规则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2.律师业务推广定义
本规则所称律师业务推广是指律师、律师事务所为扩大影响、承揽业务、树立品牌,自行或授权他人向社会公众发布法律服务信息的行为。
3.律师业务推广方式
律师业务推广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发布律师个人广告、律师事务所广告;
建立、注册和使用网站、博客、微信公众号、领英等互联网媒介;
印制和使用名片、宣传册等具有业务推广性质的物品。4.违规行为处理
律师协会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等办案机关告知律师存在违规炒作行为的,应当开展调查,并及时反馈结果。
5.规则执行与整改
律师、律师事务所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律师协会应当通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限期改正,并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规定进行处理。
6.律师协会职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推动律师行业健康稳健发展是其根本目标和动力。协会通过调查研究、发布调查问卷,深入到各个区县律工委及律师事务所,了解会员对协会工作的看法及建议,从而更好地从会员视角提出监督和建议。
7.行业管理与发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于1986年7月,依法对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协会成立以来,定期举办各类活动,如“全国律师咨询日”,推动律师行业的发展。
8.律师行业培训与发展
为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协会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如上海律协青年律师执业技能拓展培训班,培养青年律师参与仲裁业务的能力。
9.协会与其他机构合作
上海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如优秀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行动,为律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旨在规范律师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形象,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严格执行规则,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推动律师行业走向更加成熟、规范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