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老人娶20岁智障女,民政局称老人娶智障女或为无效婚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在婚姻市场上的选择越来越多样化。近期发生的一起70岁老人娶20岁智障女的婚姻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小编将围绕这一事件,探讨无效婚姻的认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1.婚姻登记与身份证件的重要性
在上述事件中,姚大姐今年65岁,于原长春市二道河子区与迟某某登记结婚,但期间姚大姐持有的结婚证遗失。2024年4月,丈夫迟某某被诊断出******症,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婚姻登记和身份证件对于婚姻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双方应确保身份证件齐全,避免因身份证件遗失或丢失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2.无效婚姻的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未达到法定婚龄在本事件中,由于女方为智障人士,存在认知障碍,可能无法理解婚姻的含义和后果,因此存在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政局称老人娶智障女或为无效婚姻。
3.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
在姚大姐的案例中,她在网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中的姚某诉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感觉自己的遭遇与案例中的当事人十分相似。于是,她拿着指导性案例来到了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申请对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进行监督。这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
4.维护婚姻关系的重要性
婚姻是建立在自愿、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对于存在争议的婚姻关系,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
5.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针对智障人士婚姻登记的特殊情况,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智障人士婚姻登记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70岁老人娶20岁智障女的婚姻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充分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