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胎新政策,助力家庭幸福成长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不断变化,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鼓励家庭生育二胎,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二胎新政策。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详细解读,以帮助市民更好地了解并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
1.产假及生育补贴
重庆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规定的产假是:女职工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重庆女职工产假实际为:
顺产一孩产妇:产假是:98天+80天=178天;
难产一孩产妇:产假是:98天+80天+15天=193天;
生育多胞胎产妇:产假是:98天+80天+15天+(15天/多胞胎数量)。2.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特别扶助
重庆市自实行这项地方政策以来,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参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标准执行。补贴依据为《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3.自愿申报原则及办理流程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或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住房保障
根据《宝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办法》,对符合我区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有三个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分配公租房。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5.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重庆市大渡口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理指南规定,扶助对象为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未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6.生育服务证办理
办理生育服务证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户口簿、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提供以上材料后,工作人员当场办理,立即发放生育服务证,不得收取任何材料;若是通过网页版“渝快办”申请办理的,网上上传以上材料提交到对应的村(居)委会。
7.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中符合我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费用,按照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范围报销(不包括生育津贴),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照我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待遇标准和随单位参保职工一致。
通过以上政策,重庆市在鼓励家庭生育二胎的也为家庭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福利和支持,有助于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提升家庭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