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网络传播怎么定罪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传播已经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网络传播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如何定罪。以下是对网络传播相关罪行的详细解析。
1.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前述第七条规定的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支付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以及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犯罪提供便利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3.网络暴力信息传播罪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组织、煽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对该机构及其管理的账号采取警示、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4.侵犯知识产权罪
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海量侵权案件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做出了准确认定,对八名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并处追缴违法所得,特别是处以财产刑,彰显了我国严厉制裁涉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5.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述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网络传播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传播淫秽物品、网络暴力信息传播、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活动,我国刑法都有相应的定罪规定。网络传播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