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与可转债的内涵及差异
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是两种常见的债券产品,它们在发债主体、偿债主体、发行目的、法规依据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了解这两种债券的区别,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进行理财决策。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通常是由上市公司的股东发行的,而可转债则是由上市公司本身发行的。这意味着,可交换债的偿债主体是发行债券的股东,而可转债的偿债主体则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
可交换债的发行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等方面。而可转债的发行目的主要是为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研发等。
3.依据法规不同
可交换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发行,侧重于债券融资;而可转债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侧重于股权融资。
4.可转换公司债和可交换公司债的区别
可转换公司债和可交换公司债在发行主体、所换股份的来源、对标公司总股本和盈利指标的影响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转换公司债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可交换公司债则是上市公司本身。
5.转股价确定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在交换时,每股股份的价格不能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价格的平均值的90%。而可转换债的股价价格没有此限制。
6.投资风险不同
可交换债的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因为其偿债主体是发行债券的股东,股东可能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而可转换债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因为其偿债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
可交换债和可转债在发债主体、偿债主体、发行目的、法规依据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投资者在投资这两种债券时,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了解这两种债券的区别,有助于投资者提高理财技能,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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