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发布,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发生了重要变化。小编将深入解析该公告的主要内容,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新的发票开具要求和流程。
1.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自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需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相应的信息。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法律规范
第六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这些机构需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管和相关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报送义务
第七条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基本信息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
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废止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本法规第二条自起条款废止,意味着相关政策有所调整。
5.营改增试点征管问题的解读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旨在帮助企业和个人理解营改增政策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6.税务处理决定书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税务机关将通过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关注。
7.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期限
XX衣公司向***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由于超过了六十日的规定期限,税务局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8.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取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9.税务处理决定的送达方式
金华艺帆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需注意及时接收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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