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通知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中标通知书的日期要求
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没有固定的要求,但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的公示期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实际操作中合理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4.中标通知书后的合同签订
投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定标和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工程即可开工。
5.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
工程开工日期应在合同签订后,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工程竣工日期应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但工程概览或验收记录中填写的竣工日期或完工日期均为有效。
6.中标通知书与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具体金额和期限由招标文件规定。
7.中标通知书的争议处理
若对中标通知书有争议,可向评标***会提出异议。评标***会应当有正当的理由,如因项目比较复杂,评标工作量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足的,可以申请延长评标时间。”
8.中标通知书与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的内容应尽量保证详细,包括签证的原因(含引用资料的编号)、位置、尺寸、数量、日期、所用材料、结算方式、结算单价等等。签证单后必须附造成本次签证的原始资料,如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业主联系单等,否则不予签证。
9.中标通知书与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封面填写的竣工日期为有效。若因工期逾期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10.中标通知书与诉讼
若因工程问题导致诉讼,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如工程延期导致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