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使用年限,长春墓地使用年限
墓地,作为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重要场所,其使用年限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以下将从多个角度为您详细解读墓地使用年限,尤其是长春市的情况。
1.墓地使用年限
墓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或70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2.长春市墓地使用年限
为加强公墓管理,提升公墓服务水平,长春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长春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__。公众可通过来电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
墓地使用期限与其土地性质和使用年限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例如,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
3.墓地使用年限的缴费
在使用墓地期间,需要缴纳护墓费。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在50年或70年的使用权期限内,每过20年,还需要进行一次缴费。
20年的使用年限到期后,逝者的亲人为他们的墓地续交管理的费用就可以了,不需要再次支付购买墓地的费用。每次管理费用的缴费周期是五年的,具体的管理费用是根据当地的物价标准进行再次评定。
4.绿色、生态观念与墓地
随着绿色、生态观念渐入人心,我们将遵循“保护青山不变,绿树长青”的自然法则,以“维护自然和谐、守护绿水青山”为宗旨,精心谋划陵园发展,科学实施相关规划,让绿色与发展共舞,让这片绿意盎然的土地成为自然与人类和谐共生的美好见证,青山永驻。
5.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墓地使用年限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选购墓地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合理选择合适的墓地和缴费周期。也要关注绿色、生态的殡葬观念,为逝者留下一片青山绿水。